序号1:气垫船EP3V1I
※1.水陆两栖气垫船;用于滩涂、水草茂密浅水区人员紧急救助和撤离,可在陆地、冰面、雪地、草地、沙漠等较平整的界面上行驶,船周有防撞气囊或其他更优防撞设计
。
2.最大航速为65-85公里/每小时,限制最高安全航速为50-55公里每小时。
▲3.总长(米)≥5.3 ,总宽(米)≥2.6,总高(米)≥ 1.4。
▲4.发主机功率 ≥140kw,提供证明纸质资料。
▲5.载重≥450KG
▲6.船体材料为玻璃钢,围裙材料为高分子聚合物。
▲7.整船配备分布式防撞气囊,满足单个气囊损坏,整个船体满载不沉要求。
▲8.结构要求:由推进系统、发动机、控制系统、船体、分段式浮力系统、裙围、防护裙指等部分组成(提供设计图纸证明,加盖公章)。
9.自重≥0.65吨( 含高输出风机)。
10.乘员数4-5人(含驾驶员)。
11.座椅为T型排列。
12.设计航速≥50km/h。
13.垫升要求:≥200㎝
14.油箱容量≥ 60L。
15.铭牌上须标明:
1.产品名称;2、产品型号;3. 相关性能参数;4.企业名称和商标;5.生产日期,出厂编号;6.执行产品标准号。
16.供货时,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及代理商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