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式排烟机 产品编码TALG5
1.1 符合 GB27901-2011《移动式消防排烟机》标准。由
燃油机、风机(包括风筒、叶轮)和机架等组成; 第三方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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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不锈钢导风筒,轮轴式支架;
1.3 动力:燃油机;排烟机进行低温启动性能试验,启动 1、移动式
时间不大于 30s;连续工作时间:≥60min;油箱容积: 排烟机
能保证排烟机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 1h;
1.4 最大排风量:≥9000m3/h;
1.5 质量:≤100kg。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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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驱动排烟机 产品编码SU8SV
2.1 符合 GB27901-2011《移动式消防排烟机》标准。主
要由风机叶轮、机壳、网罩,水轮机和支架等组成,带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复印件 有喷雾装置。
2.2 工作压力:≥0.8Mpa;
2.3 供水流量:≥10L/s;
2.4 排烟量:≥15000m3/h;
2.5 风筒倾角:≥-10°—20°;
2.6 进水口径:65mm 或 80mm,出水口径:65mm 或 80mm,
接口方式:内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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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重量:≤100kg。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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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动照明灯组 产品编码52Q0H
3.1 符合 GB26755-2011、GB16796-2009、GB/T15211-2013
要求。灯头防护等级符合 GB/T4208-2017 中 IP66 的要求;
3.2 由灯盘、发电机、控制面板、遥控器、升降杆、气泵、
警示灯及行走脚轮等组成;
3.3 移动底盘装有万向轮和定向轮,万向轮应有刹车装置;
3.4 可通过遥控器或控制面板手动控制升降杆的升降及灯
头的开关;
3.5 升降杆底部应具有手动紧急气压泄放装置;
3.6 具有回转功能,水平回转角 360°;
3.7 俯仰角:具有俯仰功能,俯仰角应≥90°。 3、移动照
明灯组 3.8 发电机:发电机启动时间≤10s。额定电压:220V,
发电机功率:≥2000W,发电机加满油连续照明时间≥6h。
3.9 照明照度≥500lx。
3.10 照射半径:≥60m;
3.11 灯头功率:≥4×100W LED 灯(或≥4×500W 卤灯);
3.12 遥控距离:≥50m;
3.13 升降高度:≥4 米;
3.14 抗风等级:≥6 级。
3.15 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4、移动发电机 产品编码H06FY
4.1 燃油箱容量:≥ 20L;
4.2 连续工作时间:≥ 8h;
4.3 额定频率:50Hz;
4.4 功率:≥ 5kVA;
4.5 额定电压:220±10 V;
4.6 启动方式:手动或电动。
5、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产品编码CXEQ8
5.1 可快速实现正负压模式转换,配有伸缩风管;
5.2 工作电压:220v; 型空气输
5.3 功率:≥500W;
5.4 转速:≥2500r/min;
5.5 风量:≥50m3/min;
5.6 噪声:≤90db;
5.7 配备伸缩风管一条,展开后长度≥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