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照明灯组 产品编码GTZSE
13 1、符合GB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
装置》标准的有关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
国家认证认可具有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或扫描件。
14 2、设备由灯头、气杆、发电机组成,用
于灾害现场的作业照明。
15 3、灯盘:工作电压:220V,灯头功率:4
×500W。
16 4、连续工作时间:接市电可长时间工作
;发电机组一次注满满燃油,连续工作≥8h。
17 5、伸缩气缸:最大升起高度≥4.5米。
18 6、发电机组:额定输出电压220V,额定
输出功率≥3500W,中心线1m处噪音≤90db。
19 7、防护等级:IP65,绝缘等级:F。
20 8、10m处照度:≥100Lx,灯具具备不低
于5级抗风等级。
21 9、重量:≤80kg。
22 10、抗风等级≥5级。
11、无线遥控距离:≥30m。
23 12、配件要求:备用灯管1支、气路密封
套件1套、火花塞1个、取电插排或转换接头1个。
13、配备纸质版和电子版中文使用维护保
养说明书。
24 14、永久性标签要求:标签第括如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及型号;生产日期和批号
;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和RFID芯片(内容根据采购方需要填写)。
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