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等)
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3N1M3F
1、产品符合 GB27901-2011《移动式消防排烟机》内相关标准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完整有效的检
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2、用于火灾现场的正压排烟及送风;通过水雾发生器、可喷水雾;并可出高倍数泡沫液。
▲3、功率≥5kw、排烟量≥40000m3/h;风扇直径 40 cm。最大水压及水流量≥10bar,580L/min;
4、产品尺寸:≤55×49×55cm,产品重量≤38kg;配有脚轮、移动方便;
5、拉起扶手后、可自动调节排烟机的倾斜度。
注:提供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