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移 动 式排 烟 机 ( 机动 ) 3( 核 心产品)97N2JN
1、结构组成:排烟机、脚轮、风扇。
2、主要应用场景:用于火灾现场的正压排烟及送风。
★3、符合 GB27901-2011《移动式消防排烟机》标
准
▲4、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5、功率≥4.8HP(3.6KW);
▲6、排烟量≥5.2 万立方米/小时;
7、防护罩格栅间隙≤9mm;
8、强劲风力技术,超强风压,在距离入口 2-6 米处
排烟效果等同;
9、风扇直径 40cm、加固型合成树脂叶片;金属防
护架环绕整个机器,即坚固耐用、又可对排烟机任
何方向的倒落起到完全防护;
10、工作时间可连续运行≥2 小时;
▲11、产品重量≤40kg;
▲12、配有脚轮,可方便移动;拉起扶手后,可自
动调节排烟机的倾斜度以达到最理想角度配有斜度
调整杆,可使风机向下倾斜 10°。
移 动 式排 烟 机 ( 机动)4 KSU5JL
1、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灾害现场的排烟和送风。
★2、符合 GB27901-2011《移动式消防排烟机》标
准
▲3、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基本要求
排烟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 技术文
件制造。排烟机所选用的电动机或 内燃机必须通过
定型检验并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排烟机选用的主
要零部件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
定
5、整机质量:≤50kg
▲6、风量性能:≥10000m3/h.
7、发动机功率:≥3KW
▲8、连续工作时间≥1 小时
9、安全要求:排烟机的进出风口应安装安全网,安
全网 的最小间隙应不大于 8mm。
10、噪声[dB (A)]:≤110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