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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消防员照明灯具(佩戴式)【核心产品】、消防员照明灯具(手提式)RQBMZC

  • 21:消防员照明灯具(佩戴式)【核心产品】、消防员照明灯具(手提式)RQBM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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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消防员照明灯具(佩戴式)【核心产品】、消防员照明灯具(手提式)RQBMZC
21-1、消防员照明灯具(佩戴式)
一、货物名称:消防员照明灯具(佩戴式)
二、产地:国产
三、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1符合GB30734-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标准的要求,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2010标准要求,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2由灯头和卡具组成;
3.3佩戴式防爆头灯采用直筒圆柱形结构设计,具备强光、弱光可切换功能;
3.4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 4208-2008规定的IP66/IP68的要求;
3.5强光工作时间≥4h,工作光工作时间≥8h;
▲3.6在2米处直径150mm光斑内强光照度平均值≥450lx,最小值≥300lx;
▲3.7在2米处直径150mm光斑弱光照度平均值≥200lx,最小值≥150lx;
3.8充电孔:灯筒上应设计有通用Type-C充电口孔位;
3.9灯具完全放电后充满电时间应≤4h;
3.10开关孔:灯具应具备一体式方位灯大开关设计,同时开关应一体式设计有红色常亮方位灯,用于方位指示,红色方位灯在晴朗夜间的可视距离应≥100m;
3.11电池应采用可充电锂电池,额定电压为DC3.7V;
3.12额定容量≥1.9Ah;
3.13质量≤150g;
3.14灯具应配置集中式充电箱,具备市电及车载充电功能,充电线长度应≥1m,每8个头灯至少配备一个充电箱;
3.15配备与头盔(消防头盔、抢险救援头盔、水域救援头盔)多功能滑轨相配套的头灯支架;
3.16供货前,须主动对接使用单位,确保满足用户需求。
 
 
21-2、消防员照明灯具(手提式)
一、货物名称:消防员照明灯具(手提式)
二、产地:国产
三、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3.1防水标准按国标GB 30734 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的标准,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2电量显示:提手处具有电量显示灯;
3.3灯具工作模式:灯具应具有强光、工作光、弱光、爆闪等;
3.4充电时间:≤6h;
▲3.5工作时间:强光≥5h ,工作光≥10h;
▲3.6照度检验:5m处的光照度值≥250Lx;
3.7聚光检验:10m处的光斑直径≤0.5m;
3.8灯具和充电装置应设置永久性(不可擦除)的铭牌,标准厂家、型号、出厂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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