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移动式排烟机-电动排烟机 IMSGQG
8-2 移动式排烟机-电动排烟机(共 6 项:“#”2 项,一般参数 4 项)
项号 重要性 指标
1
1、符合 GB27901-2011《移动式消防排烟机》标准的有关要求,提供国家
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国家认证认可具有
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2、整套装备由风机叶轮、电动机、安全护网、喷雾装置和机架组成,用于
灾害现场输送新鲜空气,稀释或抽除有毒有害气体。
3、驱动形式:电机驱动。
4、电机功率:≥500W。
2 # #5、总重量:≤30kg。
3 # #6、最大排烟量≥11000m3/h,风筒角度:±20°。
4 7、出风口设置安全护网,安全网眼:间隙≤8mm。
8、连续工作时间:≥60min(全速的 50%)。
5 9、在不低于 150℃气流中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 60min。
10、防护等级:IP67。
6
11、配备纸质版和电子版中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配备专用器材储运箱,
防水、防尘、防撞击。
12、永久性标签要求:标签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产
品名称及型号;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执行标准的
代号和 RFID芯片(内容根据采购方需要填写)。
代号和 RFID芯片(内容根据采购方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