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排烟机 SBHBZW
8-3 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排烟机(共 7 项:“#”2 项,一般参数 5 项
)
项号 重要性 指标
1
1、符合 GB27901-2011《移动式消防排烟机》标准的有关要求,提供国家
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国家认证认可具有
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2、整套装备由风机叶轮、水轮机、安全护网、喷雾装置和机架组成,用于
灾害现场输送新鲜空气,稀释或抽除有毒有害气体。
3、驱动形式:水驱动。
2 4、使用压力范围:0.7-1.4Mpa。
3 # #5、总重量:≤20kg。
4 # #6、最大排烟量≥11000m3/h,风筒角度:±20°。
5
7、出风口设置安全护网,安全网眼间隙≤8mm。
8、进水口为 65mm卡式雄接口,喷头数量:≥6个。
9、接口及输水管路使用压力:≥1.6Mpa。
6 10、进、出水管路应有表示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识。
11、在 150℃气流中连续工作时间:≥60min。
7
12、配备纸质版和电子版中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13、永久性标签要求:标签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产
品名称及型号;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执行标准的
代号和 RFID芯片(内容根据采购方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