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骨骼装备12HIO5
1、应可用于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物资装备运送、伤员转运等,能够满足各类气候及地理环境条件下使用;
2、外观要求:
背部应有一体化可收放的承重板,便于背负重物;
腿部绑缚位置须符合人体肢体结构,应由大腿、小腿两部分软包绑缚结构组成,绑缚后无不适感,且可快速拆卸;
* 背部、髋关节、踝关节三处位置均可自由调节高度,便于适应不同身高人员穿戴;
出厂前应保证表面整洁,不可出现穿戴过程中能划伤人体部位的毛刺,挂钩等;
* 产品动力要求:无源;
3、功能要求:
穿戴后不影响人体活动,能够完成行走、奔跑、前进后退、侧向移动、跨步跳、双脚跳、单膝跪地、深蹲起、侧踢等动作;
穿戴外骨骼背负不少于额定承载重量,在平地、斜坡、台阶、碎石地、林地等路况环境均可自由行走;
穿戴着可独立完成外骨骼的穿戴;
* 4、产品重量要求:重量≤6kg;
最大爬坡角度要求:穿戴外骨骼空载条件下应不低于35°;穿戴外骨骼并背负不少于额定重量时应不低于30°;肩部承压降低比要求:穿戴外骨骼并背负不少于额定承载重
量,相对于不穿外骨骼背负相同重量,穿戴者肩部承受压力平均降低≥40%;
助力要求:外骨骼在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均设计有弹簧或扭簧等助力结构便于穿戴者节省体力,膝关节助力强度≥7Nm;
5、穿脱时间要求:
穿戴者独立完成外骨骼穿戴的时间≤30 秒(从外骨骼组装准备完毕开始至穿戴完成的时间);
穿戴者独立完成外骨骼解脱的时间≤10 秒(从外骨骼穿戴状态至完全解脱放置地面的时间);
产品背部须有可拆卸的背负系统,背负系统容积不小于0.06立方米,并可通过多处背部快拆接口实现背负物资的位置固定,便于背负不同形状物品;
6、灵活性要求:穿戴外骨骼并背负额定承载重量,平地行走速度≥6km/h,奔跑速度≥16km/h;
7、承载重量要求:额定承载重量≥35kg;极限承载重量≥80kg;
8、时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9、其他要求:供货时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售后服务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