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呼救器DTSCZB
1、产品符合 GB 27900-2011《消防员呼救器》标准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检
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
2、提供所投产品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出具证书的认证机构应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呼救器允许静止时间 30s±2S,预报警时间为 15s±2S,预报警声级强度≥80dB,报警声级强
度≥100dB。
4、呼救器供电电池的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 80%时,应发出区别于预报警声响信号的慢速断续告
警声响信号或光信号,低电压告警声级强度≥65dB。
5、呼救器连续开机时间≥24h,连续报警时间≥240min,使用寿命≥100000h。配备超高亮度 LED
方位灯,发光亮度≥360cd/㎡,具有照明灯功能,可在黑暗环境中做应急照明使用。
▲6、呼救器置于水深 1.5m 的容器内 2h,应无水渗入呼吸器内,呼吸器应能正常工作。防护等
级≥IP67。呼救器防爆性能符合 GB3836.1规定,防爆标志不低于 ExibIIBT4Gb。
7、呼救器重量≤260g,设有佩戴装置,能在任意工作方位时正常工作;外壳采用阻燃材料,耐
高温、耐腐蚀、抗强烈碰撞与冲击;供电电源应采用可充电电池,设置电池充放电保护电路;配
备智能充电箱,呼救器放入即可充电、取用方便。
注:提供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