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呼救套装
1.消防员呼救器
1.1 产品符合 GB27900-2011《消防员呼救器》标准要求;
1.2 功能:主要用于消防员在黑暗、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及呼救报警,具有方位灯功能,呼救器应设有佩带装置,并能在任意工作方位时正常工作;供电电源应采用可充电电池;应设置电池充放电保护电路;呼救器启动开关为按键型;呼救器抗摔、耐用,佩戴装置紧固、长时间使用不易损坏;
1.3 性能要求
▲1.3.1 质量(含电池)≤300g;
▲1.3.2 连续报警时间≥240min;
▲1.3.3 允许静止时间应为 30s±2s;
▲1.3.4 预报警时间应为 15s±2s;
▲1.3.5 预报警声级强度≥80dB;
▲1.3.6 报警声级强度≥100dB;
▲1.3.7 低电压告警声级强度≥65dB;
▲1.3.8 连续开机时间≥24h;
▲1.3.9 呼救器应结构完整,表面应无斑点、气泡、裂纹和伤痕,卡扣功能应满足日常灭火救援行动及训练过程中跑、跳等剧烈运动中不脱落;
▲1.3.10 防水性能:呼救器置于水深≥1.5m 的容器内 2h,应无水渗入呼救器内,呼救器应能正常工作;
1.4 其他要求:提供产品用途、原理、结构、使用注意事项、储存保养和操作使用视频等信息。
2.手提式强光照明灯2.1 符合《GB30734-2014 消防员照明灯具》标准,提供所投手提式强光照明灯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2.2额定电压≥DC22V;电池额定容量≥2.5Ah;光源类:CREELED光源;额定功率≥12W;5 米处照度(lx):强光≥2500lx;使用寿命:100000h;光通量:强光≥1000lm、工作光≥500lm;连续放电时间:强光≥5h、工作光≥10h;电池平均使用寿命:1000 次(循环);
2.3 材质:灯头壳、灯身筒、提手、隔爆材料采用 ADC12 铝合金;灯头盖、尾盖材料采用 6061-T5 铝合金,透明件采用≥12mm 钢化玻璃;
★2.4 防护等级: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外壳防护 IP66/IP68,水下不小于 2 米,持续不小于 30min;
▲2.5 防爆等级:隔爆和本安型防爆设计,隔爆型最高防爆等级达到或优于 EXdiaIICT6;(提供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6 攻击头及尾部警示:灯头采用八菱攻击头设计,在应急救援中可以用作砸窗救生工具使用,灯具尾部设计高穿透性、高可视性能的方位灯;
▲2.7 光源:灯具采用 LED,功率≥12W,灯具强光光通量≥800lm;
▲2.8 工作时间:强光≥5h,工作光≥10h;
▲2.9 充电时间:快充模式:≤2h,正常模式:≤3h;快充模式可实现充电 15min,强光工作≥1h 的效果;
▲2.10 充电指示及开关可靠性:在灯具上有清晰的电量显示装置,通过 5 段式显示能够实时呈现灯具现有电量;灯具尾部开关按钮2cm±0.5cm 设计,按键帽采用耐磨抗撕拉硅橡胶材料;
2.11 抗跌落测试:试验高度为 1 米;跌落方向为 X、Y、Z,每个轴向跌落次数 1,试验后,灯具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件松动现象,且能可以正常进行开、关和强、弱光切换;
2.12 高低温贮存:在高温 60℃±2℃、低温-30℃±2℃的环境下连续贮存,灯具能正常开关,强弱光能正常切换,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2.13 绝缘性能:在常温环境下,灯具带电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Ω;
2.14 肩带及提手设计:大提手,可冬季戴手套时携带;背带长1.5m±0.2m、宽 40mm±2mm,满足任何情况下的肩挎使用;
2.15 充电器标识:充电器的标志要求充电器的明显位置处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型号、适配灯具型号、生产日期、产品编号、输入电压、输出电压、电流及生产厂名称等,充电器上有快充和正常充电开关;
2.16 外形尺寸:(300±15mm)×(120±10mm)×(80±10mm);
2.17 重量:≤1.5kg(不含电池和附件);
2.18 电池:电压≥20V(DC),电池容量≥2.5Ah;且电池具有过压、充电过压放电、过流充电、短路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