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头盔技术性能符合GA44-2015或XF44-2015《消防头盔》的的检验依据标准要求 2.本套装产品包含消防头盔(全盔型)、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和面罩通讯系统及空气呼吸器面罩.具有耐高温、阻燃、绝缘、防腐、防水和便携等性能,使用时间≥1.5h. 3.头盔为全盔型,颜色根据用户实际需求确定。 4.消防头盔提供头部和侧翼冲击保护,帽壳材料为热塑性塑料;具有抗刮擦、火焰和化学腐蚀,内衬为抗冲击隔热的聚氨酯泡沫由帽盔壳外层防护面屏、披肩、内置照明系统等组成。 5.消防头盔带插扣,头盔尺寸调节范围可调节,消防头盔双层内置式面罩,外层面罩采用防辐射镀层;内层透明面罩、保护眼部安全,聚碳酸酯材料抗冲击。 ▲6.消防头盔冲击吸收性能良好,高温预处理、辐射热预处理、低温预处理、浸水预处理最大冲击力≤378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帽托不得有损坏或断裂,帽箍与帽壳的连接机构不得有损坏或断裂;抗冲击加速度性能良好,帽顶部最大冲击加速度≤140gn,帽前部最大冲击加速度≤320gn,帽侧部最大冲击加速度≤320gn,帽后部最大冲击加速度≤320gn;头盔重量≤1600g;可拆卸铝箔防火披肩,耐高温火焰; 7.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采用≥9L碳纤维气瓶,符合GA124-2013或XF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检验依据标准要求。 8.空气呼吸器的呼吸软管和全面罩接头、供气阀之间或者全面罩接头与供气阀之间结合强度≥250N。 9.供气系统与全面罩接头的结合强度≥500N,不得出现脱落现象。 ▲10.面罩、呼吸软管、中压软管、供气阀材料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秒。 11.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ICU电子压力表采用可充电电池模块,彩色液晶显示屏带有剩余电量显示和低电量报警提醒,充满电连续工作持续报警时间不低于3小时,开机后连续工作待机时间不小于72小时,完全关闭待机时间不小于六个月。 1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压力平视设备一次配对之后,开启自动连接,无需再次配对;工作环境温度范围:-30℃~+60℃;可视系统显示装置可感应外界光线自动调整亮度。 13.一体化空气呼吸器面罩与消防头盔配套使用,面罩视野保留率≥80%,面罩二氧化碳量≤1%,面罩内支持安装有HUD压力平视显示设备,与空呼配合使用; 14.面罩采用宽视野设计,面罩呼吸可自动除雾,通过至少摄氏950度火焰燃烧测试。 15.面罩支持通讯系统,扩音主机内置可充电锂电池,一次充电待机时间超过50小时,连续通话扩音时间不小于4小时;可提供多种型号的对讲机线缆供匹配使用。 注:带▲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佐证该参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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