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 消防炮JHHGJB | 大流量移动消防炮(核心产品) |
1.符合GB19156-2019《消防炮》、GB19157-2003《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质量≤60 Kg;额定工作压力0.8-1.2Mpa; ▲3.最大流量:100*(1±10%)L/s; ▲4.最大射程: (1)水≥85m; (2)混合液≥70m; 5.水平回转角范围≥90°; 6.最小俯仰角范围:30°-70°;具备自动调节功能; 7.具备无线遥控、固定控制面板和手动控制等控制方式,电器设备具有防爆防水功能; (1)无线遥控距离:≥150m;遥控器启动至消防炮动作的响应时间:≤5s; (2)工作时间≥4h; (3)防水等级≥IP68; (4)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b IIB T4 Gb; 8.产品具有防冻防结冰自泻水、防倾覆等功能; 9.具有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 10. 产品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移动式自摆消防炮 |
1.符合GB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2003《远程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2.额定工作压力范围0.6-1Mpa; 3.允许最大工作压力≥1Mpa; ▲4.在工作压力范围内,额定流量40*(1±10%)L/s时:水射程≥60m; 5.最大喷雾角≥90°;自摆角≥30°; 6.具备无线遥控、固定控制面板和手动控制等控制方式,电器设备具有防爆防水功能; (1)无线遥控距离:≥150m; (2)工作时间≥4h; (3)防水等级≥IP68; (4)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b IIB T4 Gb; 7.产品重量≤30Kg; 8.具有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 9.产品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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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
1.符合GB20031-2005《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GB20031-2005,CCCF-CPRZ-21:2019标准; 2.用于生产存放石油化工、气体、机械制造工业等建筑物内及仓库火灾; 3.通过消防车,直接供给泡沫混合液,瞬间就可产生巨大泡沫群; 4.无风轮机式,发泡不受风流影响,结构简单,操作便捷; 5.可以用在固定灭火装置上,借助于固定装置可以实现水平和垂直供给泡沫。也可以移动到任何区域直接对保护物进行发泡灭火; ▲6.工作压力范围:0.4-0.8Mpa;额定压力:<0.7Mpa;额定压力下,泡沫倍数:>500倍,发泡量:>55m³/min,50%析液时间:>20min; ▲7.泡沫溶液流量≥1.8升/秒; 8.外形尺寸:长≤970mm,直径≤370mm;宽≤430mm;重量≤8kg; 9.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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