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 灭火装备HIEQFU | 移动储水装置 |
1.符合XF1204-2014《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 》标准; 2.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杂质、起皱、明显划伤等缺陷。储水装置采用的主体材料应防水不渗漏,各接缝处不应出现脱线、脱胶等缺陷。采用热合焊接工艺制造的,接缝处应均匀、平整、牢固。储水装置采用的金属部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并不应出现机械性损伤、裂纹、毛刺等缺陷。有外螺纹的部件应采取防护措施; 3.储水装置的所有阀门、开关、操纵手柄等应设置功能说明及位置指示,所配的管路接口应符合GB 12514的规定,充气圈进气口处和囊式消防储水装置进水口处均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如采用压力表,其精度不应低于2.5级; ▲4.材料为 PVC 涂层气密布或同等质量材料,储水装置底部接触地面材料抗穿刺力≥150N;耐老化性能,按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其拉伸强度降低值不应大于35%;耐磨损性能,底部触地面材料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磨损试验后,其损坏程度不应超过GB/T 19089-2012规定的2级; ▲5.储水容积 ≥10KL; 6.充气方式为非人力充气(如有),充气时间充气时间≤12min; 7.储水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无滑移、倾倒、侧翻或损坏等现象; 8.储水装置外表面应围绕最大外形尺寸设置连续的荧光或反光标识。产品应设有可永久保持的柔性标志,标志应字体清晰并包含以下内容: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技术参数表,包括空质量、储水容积、外形尺寸、接口尺寸(适用时)、充气圈工作压力(适用时)、 囊式消防储水装置承受水压(适用时)等;适用的储存介质; 使用期限; 执行标准代号; 生产日期或批号;制造厂名称等; 9.产品包装随带的文件应齐全,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随机备附件清单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维护保养、安装说明、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 服务承诺。说明书的编写方法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不能用于储存有毒有害或腐蚀性液体”; 10.包装采用专用运输箱,便于装卸和运输。 |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核心产品) |
1.以水为灭火剂,必要时也可以添加灭火添加剂,可以扑灭A、B、E类初期火灾; 2.储液罐容积:≥16L; 3.额定压力:1.2MPa; ▲4.灭火性能:A类火灾达到3A及以上,B类火灾达到144B及以上,还可扑灭E类(36千伏以下电力火)火灾; 5.电池可以随时取下充电或更换,配有电池锁和不少于1块备用电池; 6.具有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 7.整机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8.射程m:高压水雾(枪入口压力26±1.5Mpa) ≥22;中压水雾(枪入口压力5±0.5Mpa) ≥7;直流泡沫(枪入口压力5±0.5Mpa) ≥12; 9.流量L/min:高压雾(枪入口压力26±1.5Mpa) ≥33; 中压水雾(枪入口压力5±0.5Mpa) ≥35;直流泡沫(枪入口压力5±0.5Mpa) ≥35; 10.输出功率, HP(马力) ≥35; 11.装置在泵出口压力(30±2) Mpa,流量(35±2) L/min条件下,连续正常工作不低于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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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 |
1.产品应为电动型,应自带电量显示;在扑灭火灾后收卷水带的工具; 2.可收卷 65 型和 80 型水带; ▲3.功率:≥200W; ▲4.标准工作压力2.0Mpa ,长度20m,接口公称直径80mm的水带收卷时间:≤20s/盘; 5.可连续工作时间:≥3h; 6.重量:≤15Kg; 7.具有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 8.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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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比例混合器 |
1.采用压力泡沫混合液驱动的微型冲击式水轮机为动力,其所用压力水可由消防车、艇或消防水泵供给; 2.有泡沫比例调节,文件中标明调节范围; 3.额定流量:0.5-1L/s; 4.额定工作压力范围:(0.3-0.7)MPa; 5.具有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 6.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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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勾管 |
1.不锈钢或同等材质;进液口:卡口口径65mm; 2.长度≥3m; 3.宽度范围30-50cm; 4.工作压力≥0.2-1Mpa; ▲5.流量≥16L/s; 6.整装质量≤10kg; 7.具有永久性标志及产品数据标识; 8.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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