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式头灯E21TJ2H
▲1.款式要求和参数需符合原国家消防救援局(西区)《佩戴式头灯规范》,具
体颜色、尺寸及相关标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灯具主体材质为铝合金,主体颜色为亚光黑色(经硬质阳极氧化处理),字样和
标识为白色。每套佩戴式头灯(含灯主体、充电器、电池、说明书、合格证)
▲3.光源类型:LED;质量≤110g(不含电池等配件);
▲4.灯具有强光、工作光、弱光、泛光、爆闪、白光求救、自动检测红光求救信
号等7种工作模式;5.头灯须自带快拆夹具,与头盔轨道连接(国家消防救援局现
用防火头盔及轨道)。6.头灯须具有14500充电锂电池和5号碱性干电池互换功能
;
7.灯具外壳防护等级≥IP66;
▲8.强光3米处初始中心照度≥800 lx,工作时间不低于2小时;工作光3米处初
始中心照度≥300lx,工作时间不低于3小时;弱光3米处初始中心照度≥120 lx
,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泛光1米处中心照度≥15 lx,工作时间不低于3小时;
9.爆闪模式闪烁频率8~10Hz;求救模式:S.O.S 信号(三短三长三短循环);
▲10.抗冲击性能:2米高度自由跌落后,灯具可正常工作;
★11.抗高低温性能:-30℃~+60℃存储两小时能正常工作;
12.耐腐蚀,在烟雾环境可正常工作;
★13.防爆等级:Ex ib ⅡC T4 Gb(须提供防爆合格证)。
▲14.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CMA 或 CNAS 的检测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