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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JVNSV-2-09抢险救援车

  • 符合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符合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符合 GB7956.142015《消防车第 14 部分:抢险救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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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符合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符合
GB7956.14—2015《消防车第 14 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规定;符合 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整车综合要求
1.1 外形尺寸:长≤10000mm,宽≤2550mm,高≤4000mm;
1.2 驾乘室人员数量:≥6 人;
1.3车身颜色和漆料: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
大红色;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缺陷,车顶和车身涂装的
工艺、颜色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增加饰条、饰带、饰物。
1.4 外观标识: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
的通知》(应急消[2019]76 号)要求涂装,车辆前后有预留牌照架(符合现行应
急车牌尺寸,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
2.底盘要求
2.1 底盘:通用二类底盘;
2.1.1 发动机:铸铁柴油发动机;
▲2.1.2 发动机功率:≥250kW;
2.1.3 驱动形式:4×2;
★2.1.4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2.1.5 变速器:手动或自动变速;
2.2 驾乘室
▲2.2.1 原厂四门标准驾乘室,全钢保险杠,分体式大灯;
2.2.2 驾驶室可电动翻转,带线控功能,密闭良好,后排座椅设置独立式 6.8L
和 9L 通用空气呼吸器放置架,可放置 4 具空气呼吸器,车内应设置照明和排水
设施;
2.2.3 设置行进途中器材箱门开启、车门开启声光报警装置;
2.2.4 车内设置冷暖空调,收音机带 USB 接口;
▲2.2.5 配备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128G)、倒车雷达、胎压监测系统等,预留 220V 逆变电源插口 2 个,USB 插口 4 个;配备 370MHz 数字车载台(支持
PDT 数字集群并需接入 370MHz 无线通信核心网);
2.2.6 驾乘人员座位均采用三点式安全带;电动升降玻璃;
2.2.7 驾驶室内防倾杆及扶手要求:前排驾驶员与后排乘员之间应安装防倾
翻杆,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表面防滑处理,高度≥500mm,后排驾驶室应
安装乘员扶手,能承受 100kg 的拉力不脱落和断裂,驾驶室内或外侧应设置上下
车扶手,便于乘员抓握;
2.2.8 驾驶室踏板要求:驾驶室的上下车踏板间距≤270mm,踏板深度≥100mm,
踏板间应有水平照度≥5Lx 的照明灯,踏板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最近一
级的离地距离≤500mm;
2.3 取力器:底盘原装取力器,驾驶室内设置取力器开关和工作指示灯;
▲2.4 轮胎:子午线真空钢丝轮胎(包括 1 个驱动轮同规格、同型号、同品
牌备胎);
▲2.5 制动系统:前轮盘式制动器、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或 EBS 电控制动系
统,装配液力缓速器;
2.6 油箱:容积:≥200L;金属材质;加装滤网,油箱盖带锁;
2.7 底盘必须为车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当年生产的底盘,交车时需提供底盘
出厂合格证。
2.8 配有寒区包适合寒冷地区使用。
3.上装
3.1 材质:全铝合金材质;
3.2 结构:车厢整体采用专用铝合金型材框架结构,外蒙皮为优质铝合金板,
通过专用高强度粘结材料与骨架紧密粘合,并采用封缝处理以防电化学腐蚀,内
骨架为高强度铝合金型材,采用螺栓连接可调整尺寸,底板为表面经阳极氧化处
理的铝合金板并铺设保护垫;
3.3 车身两边设脚踏板,承重≥150kg,踏板面采用铝合金花纹板防滑设计,
带双重锁定功能,边角采用防撞块设计,翻板前后两端镶嵌 LED 警示灯,翻板
放下时自动点亮,翻上时符合 GB11567 规定;后桥轮胎处设置翻转踏板,踏板
采用铝合金防滑设计;需设置上车爬梯,样式可选择车体一侧后部,推拉式侧爬
梯,或后部设有登顶爬梯。3.4 器材箱
3.4.1 器材厢门:采用轻型优质铝合金,带铝合金卷帘门,可在任意位置随
意停止,每一仓设有随卷帘门启闭自动开关的 LED 照明灯带,光线不应被隔板
遮挡;卷帘门拉杆式设计,所有卷帘门均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卷帘门启闭手柄
下方留足安全操作空间);
3.4.2 器材布置:器材可根据用户要求并按照器材的重量、种类以及使用频
次和人体工程学原理合理放置,并采用各种专用夹具固定;有存放消防员防护、
侦检、警戒、破拆、救生、照明、排烟等的专用装置,且器材布置空间按器材功
能分单元布置;从副驾驶座位往后依次设置 G1(存放无齿锯、链锯等破拆器材)、
G2(存放液压破拆工具,起重气垫,木质、金属、粘贴式堵漏等破拆、堵漏装
备)、G3(存放排烟机、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等装备)舱,从驾驶员一侧往
后设置为 G4(存放发电机、升降灯控制柜、线盘等照明装备)、G5(移动照明
灯、救生照明线、手抬泵、救生气垫等装备)、G6(存放救生缓降器、担架、水
带、吸水管以及侦检和警戒类装备)舱(具体器材种类和样式由采购方提供,器
材布置位置及形式需采购方确认),箱内设器材固定捆绑装置,器材箱设排水孔;
所有器材储存位置设有器材标识铭牌,且铭牌必须牢固安装;器材盒采用全铝合
金花纹板冲压成型,边角处经折弯,带把手,便于取放。器材箱设置也可根据用
户需求进行调整;
3.5 车厢顶部全为铝合金花纹板防滑设计、顶部结构防漏水、可行走,设护
围;
3.6 车身前后保险杠踩踏处防滑处理,工具箱、器材箱、踏板等金属锐边、
锐角处钝化处理,传动机构、链条、齿轮等有防护装置;
3.7 随车吊、电动绞盘、发电机操控系统操作面板正面有操作规程,所有开
关、按钮有标识;
3.8 尾部上方有两个向斜后方照射的照明灯,与倒档装置联动,方便驾驶员
安全倒车。
4.▲进口随车吊(折臂吊)
▲4.1 最大起吊力矩≥95kN·m;
▲4.2 最大起重能力≥5000kg;
▲4.3 最大起重距离≥7.5m;▲4.4 起重机回转角度≥360°;
4.5 操作位置:由分布在其两侧的操作杆直接控制,两侧操作杆采用交叉连
接,以使两侧控制时操作杆功能顺序相同;
4.6 随车吊在工作范围内进行回转,车辆应保持稳定,与吊臂方向相反方向
一侧的支腿最外缘的上翘量不应大于 60mm,且不应出现轮胎离地的现象;
▲4.7 随车吊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4.8 液压 H 型支腿,带水平仪和反光警示条,配置 2 个支脚垫木;
4.9 伸展臂的最前端装有起重吊钩,通过卸压阀提供超载保护;
4.10 粘贴随车吊操作步骤,旋钮、手柄等必须粘贴中文标识;
4.11 提供中文详细说明书。
5.牵引绞盘(前绞盘)
▲5.1 额定拉力≥7000kg;
5.2 驱动形式:电动;
5.3 操作:采用线控,控制距离≥6m;保险杠处设置线控接口;
5.4 具有过载保护装置;
▲5.5 绞盘具有自动排线功能;
5.6 钢丝绳最大工作长度≥30m;
5.7 配备 1 只与绞盘相配套的动滑轮及附件;
5.8 如未采用隐藏设计,应配备金属材质的防水保护罩;
5.9 提供中文详细说明书。
6.照明系统
▲6.1 进口发电机
6.1.1 燃油类型:柴油;
▲6.1.2 额定功率:≥8kW;
6.1.3 额定频率:50HZ;
6.1.4 额定电压:220V/380V;
▲6.1.5 连续工作时间≥4h;
6.1.6 安装位置:固定在器材箱内水平托盘上,水平向外抽拉或旋转,拉出
距离等于拖板长度,0 位和全部拉出时,配备双轨道锁止机构,有限位装置;
6.2 升降照明灯6.2.1 须符合国家 GB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标准;
6.2.2 气压动力升降照明装置,最大离地高度≥7m,内置电缆;
6.2.3 灯架:回转 360°,最大俯角≤-90°,最大仰角≥90°;
▲6.2.4 灯具:≥4×500W,光源类型:LED;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
▲6.2.5 根据 GB7956.14-2015 中 4.4.3.1.5 规定:照明系统在 50m 处各测试点
照度均不应小于 5(
lx);
6.2.6 控制箱:面板智能、翘板应急开关控制、控制箱面板显示 U、V、W 相
电流、电压;发电机与市电输入切换;220V/380VAC 各 1 只,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配备一个 50m 电缆卷盘;
6.2.7 控制方式:无线智能,遥控距离≥50 米、面板应急控制。
7.电器及警示:
7.1 驾乘室顶部安装红色长排警灯,功率≥100W 报警器,驾驶室内安装警报
器控制盒;
7.2 车厢顶后部配置有全方位电控照明灯,2 个红色爆闪灯;
7.3 每个器材箱门两侧均安装有条形 LED 照明灯带;
7.4 车厢两侧上部各配置 3 只爆闪灯,3 只 LED 照明灯,车顶内侧设置 LED
照明灯带便于夜间车顶照明;
7.5 车厢内 LED 照明灯带嵌入卷帘门两侧,贯穿式布局,随卷帘门启闭自动
开关,无任何死角,亮度大于 5Lx,满足夜间照明需求;
7.6 其余照明及警示设备符合 GB7956.14-2015 中电气系统的规定和要求;
7.7 符合国家标准的前照灯、停车灯、转向灯、倒车灯、牌照灯和前后雾灯
等;上装和消防系统的所有保险丝和继电器安装在一个保险盒中;
7.8 所有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受一般外力情况下不脱落
或字迹模糊;
▲7.9 自动充电充气系统:可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额定电压≥DC24V,
充电电流≥20A),气路系统进行智能充气,可自动分离,也可手动分离,具有设
备故障声光报警功能;应装有使用 220V 市电对蓄电池充电的充电器,消防车侧
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
电插头自动脱落。
8.随车文件8.1 底盘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
8.2 整车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
8.3 主要消防设备(总成)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认证证书(检测报
告)等;
8.4 发动机号、车辆识别码拓印件 2 份;
8.5 随车物品、工具、器材、配(备)件清单等;
8.6 其它需要交付的文件资料。
9.随车器材:
随车工具,1套;备胎,同型号,包括轮胎充气胶管和压力表,1套;车易损件;随车吊,液压滤芯、回油滤芯,2个;牵引机,控制器(手柄),1套;发电机,机油滤芯、燃油滤芯、空气滤芯,2个;
10.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
▲11.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
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
码和 RFID 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 RFID 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
固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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