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1 外形尺寸:长≤12000mm,宽≤2550mm,高≤4000mm;
▲1.2 保障能力:额定载重≥8 吨;存储量满足 300 人、3 天所需肉、蛋、蔬
菜、水果及主副食品;
1.3 符合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规定;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符合 GB29753-2023
《道路运输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随车器材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4车身颜色和漆料: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
大红色;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缺陷,车顶和车身涂装的
工艺、颜色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增加饰条、饰带、饰物;
1.5 外观标识: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
的通知》(应急消[2019]76 号)要求涂装,车辆前后有预留牌照架(符合现行应
急车牌尺寸,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
2.底盘要求
2.1 底盘:通用二类底盘;
▲2.1.1 发动机功率:≥250kW;
2.1.2 最高车速:≥90km/h;
2.1.3 发动机:涡轮增压柴油机;
2.1.4 燃料种类:柴油;
2.1.5 油箱:容积≥200L,金属材质;加装滤网,油箱盖带锁,并具备防冻解
冻功能,适合在严寒条件下正常使用;
2.1.6 变速箱:手动或自动变速箱;
▲2.1.7 驱动方式:≥4×2;
★2.1.8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2.1.9 制动方式:前轮盘式制动器、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或 EBS 电控制动
系统,装配液力缓速器;
2.1.10 配有寒区包适合寒冷地区使用。
2.2 驾乘室▲2.2.1 驾乘室:全钢保险杠,分体式大灯,驾驶室可电动翻转,翻转支撑
结构可靠,翻转角不小于 45°,带线控功能,密闭良好,外形美观、平整,座位
≥2 人,具有中控锁、适当位置配置储物箱;
2.2.2 驾驶室后视镜安装要求:两侧电加热后视镜,电动可调节、两侧广角
加热后视镜,副驾驶侧门配盲区照地镜和驾驶室前盲区镜并符合 GB15084-2022
(
20230701)《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2.2.3 驾乘人员座位均采用三点式安全带,电动升降玻璃;
2.2.4 设置行进途中器材箱门开启、车门开启声光报警装置;
2.2.5 车内设置冷暖空调,收音机带 USB 接口;
▲2.2.6 配备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128G)、倒车雷达、胎压监测系统等,
预留 220V 逆变电源插口 2 个,USB 插口 4 个;配备 370MHz 数字车载台(支持
PDT 数字集群并需接入 370MHz 无线通信核心网);
2.2.7 驾驶室踏板要求:驾驶室的上下车踏板间距≤270mm,踏板深度≥100mm,
踏板间应有水平照度≥5Lx 的照明灯,踏板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最近一
级的离地距离≤500mm;
▲2.2.8 轮胎:子午线真空钢丝轮胎(包括 1 个驱动轮同规格、同型号、同
品牌备胎);
2.2.9 底盘必须为车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当年生产的底盘,交车时需提供底
盘出厂合格证。
3.上装要求
▲3.1 尺寸:箱体长度≥8000mm,冷藏车厢板结构应采用全塑结构或优于该
材质,全封闭式;外蒙皮应为食品级玻璃钢板或优于该材质;箱体后门处加装低
温门帘;厢体内设置可移动式铝合金货架并设置固定装置;
3.2 箱体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内板采用 304 不锈钢材质,底板做防水防滑
处理,顶部设置照明灯,满足舱室照明需求,车外设置场地照明灯(箱体两侧每
侧至少一个),标志灯及前后示廓灯(行车和卸装后均可使用);
▲3.3 车辆尾部安装悬臂式升降液压尾板,承载重量≥2t;
▲3.4 分别设置冷藏、冷冻舱室,分别设置舱门,门五金件全部选用不锈钢
材质,冷藏室容积≥20m3、冷冻室容积≥20m3;
3.5 底板安装铝合金导轨增强冷量循环,设置肉类挂钩等设施,方便各类食材的固定、存放、取用;
3.6 车厢内设置保证气密性能的排水孔;
3.7 箱体须与车辆底盘固定可靠,驾驶室内有箱体舱门未关闭提示;
3.8 配备行驶温度记录仪,应固定牢靠,应能真实反映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温
度,记录时间间隔应≤10min。
4.制冷设备
▲4.1 双冷机系统:两套独立制冷机组、单套制冷量≥7500W,厢体内设置温
度记录仪,设置蜂鸣器等方式进行自动监控温度、失温报警和自动调控;
▲4.2 温度控制:-20~30℃,电动蒸发器风机、保证温度均匀,连续运行模
式,温控精度±0.3℃;
4.3 具备自动除霜功能;
4.4 制冷机组与车厢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影响车厢密封性能;
4.5 各开孔和承重处均有骨架的预埋件,满足车厢的承重要求和安装要求;
▲4.6 静音发电机:设置在舱室前部,通风防雨,电启动(
≥20kW、计时功
能、电压:380V/220V),预留检修门,发电机接地钎加装 T 型把手,满足整车
用电需求;
4.7 发电机移动缆盘:采用不小于 30 米不小于 3*10mm²橡套电缆,满足整车
设备供电要求;市电固定缆盘采用电动线盘,含不小于 50 米不小于 3*10mm²橡
套电缆,满足整车设备供电要求;
4.8 航空插头:外接电源输入插座、插头,无火花防爆型,具有防水防尘功
能 220V/380V 的电源输出和输入插座,即可提供电力,也可从市电取电;
4.9 电缆线盘、工具箱、接地装置、警戒设备等非上架物品均通过专用扎带
及夹具存放于车厢内,取用方便。
5.电器及控制设备
5.1 供电系统:
24V,蓄电池:
2×12V,蓄电池容量≥180Ah,发电机电流≥100A,
带有可复位熔断器,且带可拆卸蓄电池箱盖板;
5.2 各类指示灯:转向灯显示器,远、近光,仪表板显示亮度调节,电瓶充
电指示器,驻车制动指示灯,前雾灯,后雾灯,警灯警报系统“开”指示灯、厢体
/门“打开”指示灯;
5.3 紧急警示灯:制动系统气压低报警,发动机润滑系统低压报警,空滤器堵塞报警等;
5.4 开关:蓄电池总电源开关,双重控制,一个电子开关位于驾驶室内,一
个手动开关位于蓄电池箱近旁,蓄电池安装部位合理,更换方便,电动式雨刷间
歇开关,等各类开关设置科学合理;
5.5 符合国家标准的前照灯、停车灯、转向灯、倒车灯、牌照灯和前后雾灯
等,上装的所有保险丝和继电器安装在一个保险盒中;
5.6 电气系统线路改装要求:整车电路标识清楚,每根电线都具备单独编号,
整车电气系统线路采用铜芯或铜合金芯电线,正负电极线路颜色区分明显,改装
线路具有防水、防尘性能,各线路捆扎整齐,线路铺设位置便于检查维修,改装
线路裸露在车体外部、接近热源、靠近油箱等情况下应加装隔板或相应的保护;
5.7 配电箱:总电源与各分路设有过电压过电流保护、漏电流保护等;总电
源符合 220V/380V 的电源输出,具有市电/发电切换,直流/交流分开控制,所有
用电设备都有独立控制总开关;
5.8 驾乘室顶部安装红色长排警灯,功率≥100W 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
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 LED 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 LED 灯带;所有外置
车灯、灯具均须加装防护罩;
▲5.9 自动充电充气系统:可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额定电压≥DC24V,
充电电流≥20A),气路系统进行智能充气,可自动分离,也可手动分离,具有
设备故障声光报警功能;应装有使用 220V 市电对蓄电池充电的充电器,消防车
侧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
充电插头自动脱落;
5.10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
6.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
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
码和 RFID 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 RFID 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
固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
6.2 随车附件
6.2.1 随车文件(中文);
6.2.2 底盘使用、维护说明书(
3 份);6.2.3 底盘质量保修卡、合格证(1 份);
6.2.4 底盘维修手册(1 份);
6.2.5 底盘改装手册(1 份);
6.2.6 底盘电气原理图(1 份);
6.2.7 底盘零件目录图册(
2 份);
6.2.8 底盘厂家提供的底盘随车配件清单(1 份);
6.2.9 车辆整车合格证(1 份);
6.2.10 上装操作使用说明书(附零部件结构图和技术资料,生产厂商联系方
式及地址),配操作演示示范光盘(
3 份、电子版 1 份);
6.2.11 上装维护保养说明书(附管路系统、气动系统、电路配线图)(
3 份、
电子版 1 份),上装零配件目录图册(
3 份);
6.2.12 随车工具清单、器材清单(1 份);
6.2.13 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件(
2 份);
6.2.14 跟踪服务卡(1 份);
6.2.15 随车免费提供部分底盘和上装、随车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用的配件、
必备工具和易损备件。
6.3 随车器材(配置不低于表内数量及规格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