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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JVNSV-2-15汽车起重机(吊车)

  • 1.基本要求 1.1 符合 GB/T6068-202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符合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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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1.1 符合 GB/T6068-202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符合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
求;
1.2车身颜色和漆料: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
大红色;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缺陷,车顶和车身涂装的
工艺、颜色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增加饰条、饰带、饰物;
1.3 外观标识: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
的通知》(应急消[2019]76 号)要求涂装,车辆前后有预留牌照架(符合现行应
急车牌尺寸,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
1.4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
1.5 驾乘室顶部安装红色圆形警灯,功率≥100W 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
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 LED 照明灯;所有外置车灯、灯具均须加装防护罩;
2.底盘要求
★2.1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2.2 整车外形尺寸:长≤15500mm,宽≤3000mm,高≤4000mm;
▲2.3 总质量:≥45000kg;发动机功率:≥250kW;
2.4 底盘油箱容积≥400L;
2.5 制动系统
2.5.1 前轮盘式制动器、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
2.5.2 选装发动机缸内制动、排气制动等辅助制动装置;
2.6 工作环境应在-30℃—45℃中可正常使用;
2.7 驾乘室
2.7.1 驾乘人员座位均采用三点式安全带,电动升降玻璃;
▲2.7.2 配备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128G)、倒车雷达、胎压监测系统等,
系统配备超清夜视摄像头和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分辨率≥1080P,屏幕尺寸≥7 寸,
支持分屏、单屏等多种模式,存储卡容量≥128G,可自动分段录制、循环保存,预留 220V 逆变电源插口 2 个,USB 插口 4 个;配备 370MHz 数字车载台;
2.8 取力器:采用比功率相匹配的取力器(进口底盘消防车由底盘自带进口
油泵取力器总成);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
▲2.9 控制系统:集成一体式电气系统及总线仪表,实时监控行驶参数与作
业参数;
▲2.10 轮胎:子午线真空钢丝轮胎(包括 1 个驱动轮同规格、同型号、同品
牌备胎);
2.11 底盘必须为车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当年生产的底盘,交车时需提供底盘
出厂合格证;
3 操作室
3.1 外开式车门,配置冷暖空调;按标准配置操作台、显示器等相关设备;
3.2 电气系统所有操作按钮有中文防水标识;
3.3 电气系统线路改装要求:整车电路标识清楚,每根电线都具备单独编号,
整车电气系统线路采用铜芯电线,改装线路具有防水、防尘性能,各线路捆扎整
齐,线路铺设位置便于检查维修。改装线路裸露在车体外部、接近热源、靠近油
箱等情况下应加装隔板或相应的保护;
4 起重机性能
▲4.1 主臂节数和截面形式:≥五节臂,U 形截面,液压-机械式可伸缩臂;
★4.2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80000kg;
4.3 基本臂长度:≥12m;
4.4 主臂全伸长度:≥49m;
4.5 主臂长度+副臂长度:≥65m;
4.6 副臂与主臂的安装角度:≥0°~30°;
4.7 主臂仰角:≥75°;
4.8 主臂俯角:≥-1°;
▲4.9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2200kN·m;
▲4.10 最长主臂最大起重力矩:≥1400kN·m;
4.11 支腿距离(m):纵向:≥6m,横向:≥7m;
▲4.12 起重臂起臂时间:≤60s;
▲4.13 起重臂全伸时间:≤130s;4.14 360°全回转式转台,最大回转速度:≤2.0r/min;
▲4.15 单绳起升最大速度:≥130m/min;
▲4.16 随车配备可承载 300kg 可拆卸吊篮及单根承载 5000kg 吊装带 4 根,
吊装锁扣 4 套;
5.总体要求
5.1 车用易损件按照 1:2 随车配备;
5.2 整车质保期 1 年,质保期间免费维修;投标时检测报告及工信部公告:
所投型号车辆,总体性能符合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工信部公告
与整车出厂合格证数据须一致;
5.3 每辆机械提供 3 名驾驶员的培训名额,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
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4 国家工信部认证证书、整车使用说明书及 PDF 电子版、维修保养手册、
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底盘随车工具和随车器材及易损件清单;操作培训视
频,起重机 VIN 码及发动机号拓印件 2 份;
▲5.5 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
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
码和 RFID 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 RFID 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
固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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