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
定;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要求。
1.整车综合要求
1.1 外廓尺寸:长≤12000 ㎜,宽≤2550 ㎜,高≤4000 ㎜;
1.2 整车最大允许总质量:≥20000kg;
1.3 最高车速:≥90km/h;
1.4车身颜色和漆料: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
大红色;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缺陷,车顶和车身涂装的
工艺、颜色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增加饰条、饰带、饰物;
1.5 外观标识: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
的通知》(应急消[2019]76 号)要求涂装,车辆前后有预留牌照架(符合现行应
急车牌尺寸,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
2.底盘要求
2.1 底盘:通用二类底盘;
2.1.1 发动机:铸铁柴油发动机;
▲2.1.2 发动机功率:≥290kW;
★2.1.3 驱动形式:6×4;
★2.1.4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2.1.5 变速器:手动或自动变速;
2.1.6 油箱:容积:≥200L,金属材质,加装滤网,油箱盖带锁;
2.1.7 底盘必须为车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当年生产的底盘,交车时需提供底
盘出厂合格证。
2.2 驾驶室
▲2.2.1 驾乘室人员数量:≥2 人;底盘厂原装双门单排标准驾乘室,全钢保
险杠,分体式大灯,驾驶室可电动翻转,带线控功能,密闭良好,座椅材质为防
割耐磨阻燃材料,座椅全部安装三点式安全带,车内应设置照明设施;
2.2.2 车内设置冷暖空调,收音机带 USB 接口;▲2.2.3 配备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128G)、倒车雷达、胎压监测系统等,
预留 220V 逆变电源插口 2 个,USB 插口 4 个;配备 370MHz 数字车载台(支持
PDT 数字集群并需接入370MHz 无线通信核心网);
2.2.4 驾驶室车门应采用电动升降玻璃;
2.2.5 驾驶室踏板要求:驾驶室的上下车踏板间距≤270mm,除驾驶员侧外,
深度≥100mm,踏板间应有水平照度≥5Lx 的照明灯,踏板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
与地面最近一级的离地距离≤500mm;
2.2.6 驾驶室后视镜安装要求:两侧电加热后视镜,电动可调节、两侧广角
加热后视镜,副驾驶侧门配盲区照地镜和驾驶室前盲区镜并符合 GB15084-2022
(
20230701)《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2.3 轮胎:子午线真空钢丝轮胎(包括 1 个驱动轮同规格、同型号、同品
牌备胎);
▲2.4 制动系统:前轮盘式制动器、安装 ABS 防抱死刹车系统或 EBS(电控
制动系统),配装液力缓速器;
2.5 配有寒区包适合寒冷地区使用;
3.上装
3.1 模块箱体
3.1.1 箱体尺寸:长≥9000mm,宽≥2400mm,高≥2500mm;
▲3.1.2 箱体运输:厢体四角带有可吊装的固定设施,除使用专用载车平台
运输转运外,可借助民用集装箱运输车进行运输舱体,适合民用平板车运输,满
足常规道路运输的限宽限高要求,结构稳固,整体做防腐处理;
★3.1.3 箱体配置上下车形式:采用 4 条液压支腿自动上下车形式,作业时
有声光报警,防止触碰伤人,支腿最大行程满足集装箱安全、便捷上下车,单腿
承重≥8t,提供详细的自动上下车装车方案三维示意效果图;
▲3.1.4 箱体开启方式:两侧翼开门,侧翼采用上翻门结构,向上为 L 型展
翼形式,方便器材装备的机械化装卸,采用液压油缸控制,可实现展开、半展开
作业,作业时有声光报警,防止触碰伤人,车后设一扇二页对开门。左右墙板前
后两端镶嵌 LED 警示灯,关闭后设置防开启锁止装置;所有金属板材和方管边
缘均做防毛刺处理;
★3.2 折叠式液压尾板:为方便各类设备自由上下车,设置于车箱尾部,额定载荷能力≥3000kg,电动液压控制,通过尾板可对相关设备器材快捷取放,提
高器材装卸效率。配有有线遥控器,并在车厢尾部位置设置有液压尾板遥控器卡
槽,方便人员操作,并有应急操作;
★3.3 四轮平衡重座驾式电动叉车 1 辆,固定于车厢内部,并配备固定装置,
载荷≥2000kg,最大提升高度≥2.8m,锂电池,容量≥300Ah,叉车自身配备照明
系统,通过液压尾板上下车,主要用于装卸车厢内部较重、体积较大、人员不好
操作的物资及设备。在大型救援现场,可以协助搬运、装卸其他车辆的物资、器
材;
3.4 牵引绞盘(前绞盘)
▲3.4.1 额定拉力≥7000kg;
3.4.2 驱动形式:电动;
3.4.3 安装位置:车前端;
3.4.4 操作:采用线控,控制距离≥6m;保险杠处设置线控接口;
3.4.5 具有过载保护装置;
▲3.4.6 绞盘具有自动排线功能;
3.4.7 钢丝绳最大工作长度≥30m;
3.4.8 配备 1 只与绞盘相配套的动滑轮及附件;
3.4.9 配备金属材质的防水保护罩;
3.4.10 提供中文详细说明书;
3.5 电器及警示系统
3.5.1 车顶前部配置红色长排 LED 警灯,功率≥100W 报警器、警灯控制器,
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 LED 照明灯,驾驶室内安装警报器控制盒;
3.5.2 车箱顶后部配置有全方位电控照明灯,2 个红色爆闪灯;
3.5.3 车箱两侧上部各配置 2 只独立控制爆闪灯,3 只独立控制 LED 照明灯,
车顶内侧设置 LED 照明灯带便于夜间车顶照明;
3.5.4 车箱内 LED 照明灯,随展翼启闭自动开关,无死角,满足夜间照明需
求;
3.5.5 所有外置车灯、灯具均须加装防护罩;
▲3.5.6 充电充气系统:可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额定电压≥DC24V,
充电电流≥20A),气路系统进行智能充气,可自动分离,也可手动分离,具有设备故障声光报警功能;应装有使用 220V 市电对蓄电池充电的充电器,消防车侧
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
电插头自动脱落;
3.5.7 上装和消防系统的所有保险丝和继电器安装在一个保险盒中;
4.随车附件
5.随车文件
5.1 随车文件(中文);
5.2 底盘使用、维护说明书(
3 份);
5.3 底盘质量保修卡、合格证(1 份);
5.4 底盘维修手册(1 份);
5.5 底盘改装手册(1 份);
5.6 底盘电气原理图(1 份);
5.7 底盘零件目录图册(
2 份);
5.8 底盘厂家提供的底盘随车配件清单(1 份);
5.9 车辆整车合格证(1 份);
5.10 上装操作使用说明书(附零部件结构图和技术资料,生产厂商联系方式
及地址),配操作演示示范光盘(
3 份、电子版 1 份);
5.11 上装维护保养说明书(附管路系统、气动系统、电路配线图)(
3 份、电子版 1 份),上装零配件目录图册(
3 份);
5.12 随车工具清单、器材清单(1 份);
5.13 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件(
2 份);
5.14 跟踪服务卡(1 份);
5.15 随车免费提供部分底盘和上装、随车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用的配件、
必备工具和易损备件。
6.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
▲7.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类
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
和 RFID 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 RFID 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固
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