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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JVNSV-4-28器材消防车

  • 符合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等国家标准。 1.整车综合要求 1.1 外形尺寸:长10000 ㎜,宽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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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等国家标准。
1.整车综合要求
1.1 外形尺寸:长≤10000 ㎜,宽≤2550 ㎜,高≤4000 ㎜;
1.2 整车最大允许总质量:≥18000kg;
1.3 驾乘室人员数量:≥2 人;
1.4 车身颜色和漆料: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 GB/T3181-2008
中规定的 R03 大红色;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
缺陷,车顶和车身涂装的工艺、颜色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增加饰条、
饰带、饰物;
1.5 外观标识: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
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 号)要求涂装,车辆前后有
预留牌照架(符合现行应急车牌尺寸,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
1.6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
铭牌标识;
1.7 驾乘室顶部安装红色长排警灯,功率≥100W 报警器、警灯控
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 LED 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
LED 灯带,随门启闭。
2.底盘要求
2.1 底盘
2.1.1 选用通用二类底盘;
2.1.2 燃料种类:柴油;2.1.3 驱动形式:4×2;
★2.1.4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2.1.5 发动机:铸铁柴油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250kw;
2.1.6 变速器:手动变速;
2.1.7 底盘必须为车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当年生产的底盘,交车
时需提供底盘出厂合格证。
2.2 驾乘室
▲2.2.1 底盘厂原装标准驾乘室,全钢保险杠,分体式大灯;
▲2.2.2 设置行进途中器材箱门开启、车门开启声光报警装置;
2.2.3 驾驶室可电动翻转,带线控功能,座椅全部安装三点式安
全带,车内应设置照明设施;车内设置冷暖空调,收音机带 USB 接口;
▲2.2.4 配备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128G)、倒车雷达、胎
压监测系统等,预留 220V 逆变电源插口 2 个,USB 插口 4 个;配备
370MHz 数字车载台(支持 PDT 数字集群并需接入 370MHz 无线
通信核心网);
2.2.5 驾驶室车门应采用电动升降玻璃;
2.2.6 驾驶室踏板要求:驾驶室的上下车踏板间距≤270mm,除
驾驶员侧外,深度≥100mm,踏板间应有水平照度≥5Lx 的照明灯,
踏板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最近一级的离地距离≤500mm;
2.2.7 驾驶室后视镜安装要求:两侧电加热后视镜,电动可调节、
两侧广角加热后视镜,副驾驶侧门配盲区照地镜和驾驶室前盲区镜并
符合 GB 15084-2022(
20230701)《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
装要求》。
▲2.3 轮胎:子午线真空钢丝轮胎(包括 1 个同规格、同型号、同品牌备胎)。
2.4 制动系统
▲2.4.1 前轮盘式制动器、安装 ABS 防抱死刹车系统或 EBS(电控
制动系统),装配液力缓速器;
2.5 油箱:容积:≥200L,金属材质,加装滤网,油箱盖带锁。
2.6 配有寒区包适合寒冷地区使用。
3.上装
3.1 厢体材质:铝合金材质,箱体内部地面进行防水、防滑处理,
地板设置隐藏式地钩,地钩位置及数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
▲3.2 结构:厢体开启方式为两侧翼开门,侧翼采用上翻门结构,
向上为 L 型展翼形式,方便器材装备的机械化装卸,采用液压油缸控
制,可实现展开、半展开作业,作业时有声光报警,防止触碰伤人,
车后设一扇二页对开门。左右墙板前后两端镶嵌 LED 警示灯,关闭后
设置防开启锁止装置;所有金属板材和方管边缘均做防毛刺处理。
▲3.3 器材箱内部搭设器材架,材质铝合金型材,底板采用≥3mm
铝合金板,器材架主要用于放置和固定标准模块箱。器材架采用多层
货架结构,并配备托盘,器材架设计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整确定,
车厢设置登顶梯。
★3.4 厢体尾部设置液压升降尾板,最大举升重量:≥2T,控制
电压:24V,控制方式:手柄线控。
3.5 车身前后保险杠踩踏处防滑处理,工具箱、踏板等金属锐边、
锐角处钝化处理,传动机构、链条、齿轮等有防护装置。
3.6 尾部上方设置两个向斜后方照射的照明灯,与倒车档装置联
动,方便驾驶员安全倒车。3.7 电动堆垛车
3.7.1 车厢内固定一辆电动堆垛车,电动堆垛车自身配备照明系
统,并在上部安装红色警灯,通过液压尾板上下车,可用车身自带充
电设备进行充电,电动堆垛车固定于车厢内部尾部,并配备固定装置;
▲3.7.2 额定载荷:≥1.2t;
3.7.3 最大提升高度:≥2800mm。
3.8 翻板踏脚
3.8.1 车身左右设翻转踏板,通过气动或液压弹簧助力;可承受
≥150kg 的重量;
3.8.2主骨架及连接件选用优质钢材及材料,面板具有防滑设计;
3.8.3 翻转踏板设有警示灯,放下时自动点亮;
3.8.4 踏板应设有锁止装置防止踏板受震动后自行翻转;
3.8.5 车辆任何涉及人员登入的位置必须设置防滑处理。
3.9 电气及警示系统
3.9.1 车顶前部配置红色长排 LED 警灯,功率≥100W 报警器、警
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 LED 照明灯,驾驶室内安
装警报器控制盒;
3.9.2 车厢顶后部配置有全方位电控照明灯,2 个红色爆闪灯;
3.9.3 每个器材箱门两侧均安装有条形 LED 照明灯带;
3.9.4 车厢两侧上部各配置 2 只独立控制爆闪灯,3 只独立控制
LED 照明灯,车顶内侧设置 LED 照明灯带便于夜间车顶照明;
3.9.5 车厢内 LED 照明灯,随门启闭自动开关,无死角,满足夜
间照明需求;
3.9.6 所有外置车灯、灯具均须加装防护罩,上装所有保险丝和继电器安装在一个保险盒中;
3.9.7 所有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受一般外力
情况下不脱落或字迹模糊;
▲3.9.8 充电充气系统:可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额定电
压≥DC24V,充电电流≥20A),气路系统进行智能充气,可自动分离,
也可手动分离,具有设备故障声光报警功能;应装有使用 220V 市电
对蓄电池充电的充电器,消防车侧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
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电插头自动脱落。
4.随车器材
5.随车附件
5.1 随车文件(中文);
5.2 底盘使用、维护说明书(
3 份);
5.3 底盘质量保修卡、合格证(
1 份);
5.4 底盘维修手册(
1 份);
5.5 底盘改装手册(
1 份);
5.6 底盘电气原理图(
1 份);
5.7 底盘零件目录图册(
2 份);
5.8 底盘厂家提供的底盘随车配件清单(
1 份);
5.9 车辆整车合格证(
1 份);5.10 上装操作使用说明书(附零部件结构图和技术资料,生产
厂商联系方式及地址),配操作演示示范光盘(
3 份、电子版 1 份);
5.11 上装维护保养说明书(附管路系统、气动系统、电路配线
图)(
3 份、电子版 1 份),上装零配件目录图册(
3 份);
5.12 随车工具清单、器材清单(
1 份);
5.13 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件(
2 份);
5.14 跟踪服务卡(
1 份);
5.15 随车免费提供部分底盘和上装、随车设备使用、保养、维
修用的配件、必备工具和易损备件(附清单)。
5.16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
文铭牌标识;
▲5.17 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
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
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和 RFID 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
RFID 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固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
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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