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性能符合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4—2019《消防车第 4 部分:干粉消防车》标准要求,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整车综合要求
1.1 外形尺寸:符合 GB7956.1-2014 标准要求;
▲1.2 发动机功率:≥320kW;
1.3 驾乘室人员数量:≥6 人;
1.4 车身颜色和漆料: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 GB/T3181-2008中规定的 R03 大红色;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缺陷,车顶和车身涂装的工艺、颜色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增加饰条、饰带、饰物;
1.5 外观标识: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 号)要求涂装,车辆前后有预留牌照架(符合现行应急车牌尺寸,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
1.6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及车辆均有规范的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
1.7 驾乘室顶部安装红色 LED 点阵式警灯,功率≥100W 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 LED 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 LED 灯带,随卷帘门启闭,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所有外置车灯、灯具均须加装防护罩;
1.8 空气呼吸器架设置:独立式空呼器座椅,设置数量≥4 个,空呼器架同时兼容 6.8-9L 两种规格气瓶的空呼;1.9 干粉罐和氮气瓶均为当年生产,交车时需提供专业机构提供的检测合格证。
2.底盘主要技术参数
2.1 底盘
2.1.1 底盘:通用二类底盘;
2.1.2 燃料种类:柴油;
2.1.3 驱动形式:6x4;
★2.1.4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2.1.5 配有寒区包适合寒冷地区使用;
2.1.6 底盘必须为车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当年生产的底盘,交车时需提供底盘出厂合格证。
2.2 驾乘室
2.2.1 驾乘人员座位均采用三点式安全带;电动升降玻璃;
2.2.2 设置行进途中器材箱门开启、车门开启声光报警装置;
2.2.3 车内设置冷暖空调,收音机带 USB 接口;
▲2.2.4 配备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128G)、倒车雷达、胎压监测系统等,预留 220V 逆变电源插口 2 个,USB 插口 4 个;配备370MHz 数字车载台(支持 PDT 数字集群并需接入370MHz 无线通信核心网);
2.2.5 驾驶室内防倾杆及扶手要求:前排驾驶员与后排乘员之间应安装防倾翻杆,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质,表面防滑处理,高度≥500mm,后排驾驶室应安装乘员扶手,能承受 100kg 的拉力不脱落和断裂,驾驶室内或外侧应设置上下车扶手,便于乘员抓握;
2.2.6 驾驶室踏板要求:驾驶室的上下车踏板间距≤270mm,踏板深度≥100mm,踏板间应有水平照度≥5Lux 的照明灯,踏板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最近一级的离地距离≤500mm;
▲2.3 轮胎:子午线真空钢丝轮胎(包括 1 个驱动轮同规格、同型号、同品牌备胎)且具有胎压监测系统;
▲2.4 制动方式:前轮盘式制动器,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或 EBS电控制动系统,装配液力缓速器;
2.5 油箱:容积:≥300L。
3.上装
3.1 总体要求
3.1.1 车顶要防滑处理,保证人员在车顶的行走安全;左右侧应设有雨槽用于雨水的疏流;车顶设有护栏;
3.1.2 配有爬梯及扶手(防滑及毛刺处理),可方便的登上车顶;
3.2 技术需求
★3.2.1 干粉总载量≥6000kg;
▲3.2.2 罐体数量≥2 个,单罐容积≥3000kg,工作压力
0.5-1.7MPa;
▲3.2.3 氮气瓶容量≥1200L,氮气瓶为可拆卸式;
▲3.3.4 干粉炮喷射距离≥40 米,有效喷射率≥40kg/s,水平旋转角度≥360°,俯仰角≥-10°至 70°,控制方式为手动和遥控;
▲3.3.5 电动干粉卷盘≥2 套,单盘长度≥30m,干粉枪喷射量≥3.0kg/s。
3.4 器材箱
3.4.1 总体要求:左右两边各设置器材箱,能根据用户要求布置器材,布置合理、紧凑、装夹牢固、取用方便,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箱体内储存的设备、器具均设防护设施;
3.4.2 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 3mm 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
3.4.3 卷帘门用轻质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胶条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
3.5 翻板踏脚
3.5.1 脚踏翻板:框架为型钢,蒙皮为铝合金材质。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可承受≥200kg 的重量;
3.5.2 踏板应有照明,踏板放下后外朝向消防车前和后方均设有黄色警告灯闪烁;
3.6 电气及警示系统
3.6.1 车厢顶后部配置有全方位电控照明灯,2 个红色爆闪灯;
3.6.2 每个器材箱门两侧均安装有条形 LED 照明灯带;
3.6.3 车厢两侧上部各配置 2 只独立控制爆闪灯,3 只独立控制LED 照明灯,车顶内侧设置 LED 照明灯带便于夜间车顶照明;
3.6.4 车厢内 LED 照明灯带嵌入卷帘门两侧,贯穿式布局,随卷帘门启闭自动开关,无任何死角,亮度大于 5Lux,满足夜间照明需求;3.6.5 所有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受一般外力情况下不脱落或字迹模糊;
▲3.6.6 自动充电充气系统:可使用 220V 市电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额定电压≥DC24V,充电电流≥20A),气路系统进行智能充气,可自动分离,也可手动分离,具有设备故障声光报警功能;消防车侧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电插头自动脱落。
3.7 控制系统
3.7.1 操作面板:采用国内产品继电控制,可实现消防灭火作业功能必须的仪表参数显示、设备控制及状态指示功能;仪表单位应采用国家标准单位;操作要简单易学;
3.7.2CAN 总线控制系统:采用 CAN 总线集成控制,可实现消防灭火作业功能必须的仪表参数显示、设备控制及状态指示功能。
4.其他要求
▲4.1 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和 RFID 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 RFID 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固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
4.2 交付使用单位时,干粉、氮气、燃油、尿素等添加液处于满液、满压状态;
4.3 首次上装保养(含材料、人工、差旅等)免费;
4.4 随车附件(不少于以下内容)
4.4.1 底盘随车工具包 1 套、轮胎打气套管(含压力表)1 根、车轮止动楔 4 块、ABC 干粉灭火器 2 具≥8kg、千斤顶 2 个≥20t、三角警示牌 1 块、警戒带 2 盘、加粉斗 1 只、10m 氮气充气转管 1 根、卷盘摇把 1 根、锥形事故标志柱 4 个、3 吨拖车扁带(含 D 型卸扣)2 条、铁锹 1 把、防滑链 1 套;
▲4.4.2 液压破拆工具组 1 套(液压机动泵:可同时接驳并使用两件工具,配备双倍流量功能可使救援工具救援速度加快一倍,工作压强≥730bar,采用径向柱塞泵,功率≥2.2KW,双倍流量下,高压流量≥1.3L/min,低压流量≥5.5L/min,液压油箱容量≥3L,重量≤24KG;扩张器:工作压强≥730bar,最小扩张力≥40KN,最大扩张力≥390KN,最大扩张距离≥600mm,最大牵拉力≥55KN,最大牵拉距离≥440mm,重量≤13.5kg;剪切器:工作压强≥730bar,最大开口距离≥160mm,剪切圆钢(
Q235 材料)≥35mm,剪切钢板(Q235 材料)厚度≥20mm,最大剪切力≥680kN,重量≤15kg,撑顶器:工作压强≥730bar,最大撑顶力≥140KN,闭合长度≤470mm,活塞行程≥300mm,撑顶长度≥770mm,重量≤11kg;液压油管 2 套:每套长度≥10m,采用双油管单接口连接,机械螺纹螺旋式连接方式)。
4.5 随车附件
4.5.1 随车文件(中文);
4.5.2 底盘使用、维护说明书(3 份);
4.5.3 底盘质量保修卡、合格证(1 份);
4.5.4 底盘维修手册(1 份);
4.5.5 底盘改装手册(1 份);
4.5.6 底盘电气原理图(1 份);
4.5.7 底盘零件目录图册(2 份);4.5.8 底盘厂家提供的底盘随车配件清单(1 份);
4.5.9 车辆整车合格证(1 份);
4.5.10 上装操作使用说明书(附零部件结构图和技术资料,生产厂商联系方式及地址),配操作演示示范光盘(3 份、电子版 1 份);
4.5.11 上装维护保养说明书(附管路系统、气动系统、电路配线图)(3 份、电子版 1 份),上装零配件目录图册(3 份);
4.5.12 随车工具清单、器材清单(1 份);
4.5.13 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件(2 份);
4.5.14 跟踪服务卡(1 份);
4.5.15 随车免费提供部分底盘和上装、随车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用的配件、必备工具和易损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