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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JVNSV-4-31远程供水系统 A

  • ★远程供水系统 A 由 1 辆泵浦消防车,2 辆水带敷设车组成,符合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7-2019《消防车第 7 部分:泵浦消防车》 泵浦消防车 符合 GB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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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供水系统 A 由 1 辆泵浦消防车,2 辆水带敷设车组成,符合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7-2019《消防车第 7 部分:泵浦消防车》

泵浦消防车
符合 GB6245-2006《消防泵》标准要求,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整车综合要求
1.1 外廓尺寸:长≤12000 ㎜,宽≤2550 ㎜,高≤4000 ㎜,符合GB7956.1-2014 标准要求;
1.2 整车最大允许总质量:≥25000kg;
1.3 驾乘室人员数量:≥2 人;
1.4 车身颜色和漆料: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 GB/T3181-2008中规定的 R03 大红色;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缺陷,车顶和车身涂装的工艺、颜色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增加饰条、饰带、饰物;
1.5 外观标识: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 号)要求涂装,车辆前后有预留牌照架(符合现行应急车牌尺寸,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
1.6 设有发动机转速控制器,并能保持稳定的发动机转速,操作人员在消防泵操作处能看清所有压力显示装置、消防泵转速显示以及其他指示器;
1.7 泵浦车各自动控制机构设有应急控制装置;
1.8 泵浦车底盘燃油箱和附加燃油箱容积均满足行驶 100km 后在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时间≥4h;
1.9 消防泵出口和进口处提供压力测试接口,接口规格为 M10×
1.5mm 的外螺纹,螺纹长度不小于 15mm,接口位置便于外接压力表的安装,并标注标识;
1.10 主操作面板区域离地 1.2m 以上不应有大于 65mm 的出水口;
1.11 操作面板技术要求:符合 GB7956.7-2019 中 4.3 的要求;
1.12 泵浦车 12h 连续运转试验各项数据满足 GB7956.7-2019 中4.5.6.2 的要求。
2.底盘要求
2.1 底盘
2.1.1 底盘:通用二类底盘;
2.1.2 燃料种类:柴油;
▲2.1.3 驱动形式:6×4;
★2.1.4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2.1.5 发动机:铸铁柴油发动机,功率≥400kW;
2.1.6 变速器:手动或自动变速;
2.1.7 底盘改制符合 GB7956.1-2014 中 5.4 的要求。液压系统及其管路在靠近排气管的位置设隔热防护措施;
2.1.8 底盘必须为车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当年生产的底盘,交车时需提供底盘出厂合格证;
2.2 驾乘室
▲2.2.1 双门单排标准驾乘室,密闭良好,全钢保险杠,分体式大灯;
2.2.2 设置行进途中车门开启声光报警装置;2.2.3 驾驶室可电动翻转,带线控功能,全部座椅配备三点式安全带,车内应设置照明设施;车内设置冷暖空调;
▲2.2.4 配备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128G)、倒车雷达、胎压监测系统等,预留 220V 逆变电源插口 2 个,USB 插口 4 个;配备370MHz 数字车载台(支持 PDT 数字集群并需接入370MHz 无线通信核心网);
2.2.5 驾驶室设置电动升降玻璃;
2.2.6 驾驶室踏板要求:驾驶室的上下车踏板间距≤270mm,踏板深度≥100mm,踏板间应有水平照度≥5Lux 的照明灯,踏板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最近一级的离地距离≤500mm;
2.2.7 驾驶室后视镜安装要求:两侧电加热后视镜,电动可调节、两侧广角加热后视镜,副驾驶侧门配盲区照地镜和驾驶室前盲区镜并符合 GB 15084-2022(20230701)《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2.3 轮胎:子午线真空钢丝轮胎(包括 1 个驱动轮同规格、同型号、同品牌备胎);
▲2.4 制动方式:前轮盘式制动器,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或 EBS电控制动系统,装配液力缓速器;
2.5 油箱:容积:≥300L,金属材质,加装滤网,油箱盖带锁;
2.6 配有寒区包适合寒冷地区使用。
3.上装
3.1 吸水泵组
3.1.1★浮艇泵(两台):
▲3.1.1.1 进口或国产浮艇泵;★3.1.1.2单个浮艇泵额定压力:≥0.2Mpa;额定流量:≥250L/s;出水口径≥250mm;
3.1.1.3 水泵进水口设不锈钢防护滤网,不应通过直径>10mm 的颗粒;
3.1.1.4 泵体、叶轮做防腐、防锈处理;
3.1.1.5 吸水模块施放到水体中动作应顺畅,施放时间≤5min;
3.1.1.6 吸水模块在浅水位工作时,最低吸深水位≤1000mm,且满足额定工况下性能要求;
3.1.1.7 吸水模块在工作时不得倾翻;
3.1.1.8 供水系统用浮艇泵进行 12h 连续运转试验,满足浮艇泵在额定压力下的流量不小于供水系统的额定流量,同时液压油温度不得超过 75℃;
3.1.1.9 浮艇泵符合 GB7956.7-2019 中 4.5 的各项实验要求;
3.1.2 液压系统
由柱塞泵、控制阀、进回油胶管卷盘、液压马达等组成;
3.1.3 控制系统
模块化控制,全自动或手动控制及显示系统,可实时显示发动机转速等,当系统异常时可自动声光报警。可调节泵的进、排口压力及流量,保证泵组自动运行,所有控制手柄、开关、指示灯都设有中文标识;
3.2 增压泵组
3.2.1 由发动机、增压泵、低位进出水管路、控制系统等组成;
▲3.2.2 增压泵发动机:进口或国产品牌,功率≥730kW;
3.2.3 增压泵▲3.2.3.1 进口或国产品牌;
▲3.2.3.2 额定出口流量:≥500L/s;
▲3.2.3.3 额定压力:≥0.8MPa;
3.2.3.4 增压泵应与浮艇泵协同进行 12h 连续运转试验;
3.2.4 进出水管路
3.2.4.1 进水管径:进水口≥2 个,口径≥250mm(与吸水浮艇泵出水管路相匹配);
3.2.4.2 出水管径:出水口≥2 个,口径≥300mm(与供水干线水带直径相匹配);
3.2.5 控制系统:具备工况监控、报警、过载保护和计时、紧急停机等功能;
3.2.6 车上所有消防接口均应符合或高于 GB12514.1-2005《消防接口-第 1 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GB12514.2-2006《消防接口-第 2 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GB12514.4-2006《消防接口-第 4 部分:螺纹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的相关要求;
3.3 随车吊系统
3.3.1 液压直臂吊
3.3.1.1 车辆行驶状态时,随车吊回转部分不得发生相对转动,吊臂应能固定、锁紧牢靠;
3.3.1.2 随车吊的最大额定起升载荷不得小于所需起吊质量;
3.3.1.3 随车吊的最大工作幅度不应小于所需幅度,在该幅度下额定起升载荷不得小于所需起吊质量;
3.3.1.4 随车吊臂头部、吊钩等突出部位,涂刷警示标志;3.3.1.5 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有随车吊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包
括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起升载荷及所对应幅度等内容;
3.3.1.6 随车吊动作要平稳、准确,不得有爬行、振颤、发卡、漏油等异常现象;
▲3.3.1.7 有效工作半径≥17m;
▲3.3.1.8 最大工作半径时起吊质量≥500kg;
▲3.3.1.9 最大起重能力≥20t·m;
3.3.1.10 回转范围:360°;
3.3.2 主卷扬机
3.3.2.1 主、副卷扬机构上设置排线或导线装置,保证钢丝绳排列整齐;
▲3.3.2.2 最大起重能力:≥4200kg;
▲3.3.2.3 钢丝绳长度:≥20m;
3.3.3 副卷扬机
▲3.3.3.1 起重能力:≥1000kg;
▲3.3.3.2 钢丝绳长度:≥60m;
3.4 电气及警示系统
3.4.1 车顶前部配置红色 LED 警灯,驾驶室内安装警报器控制盒;
3.4.2 车体两侧及尾部安装爆闪警灯;
3.4.3上装和消防系统的所有保险丝和继电器安装在一个保险盒中;
3.4.4 所有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受一般外力情况下不脱落或字迹模糊;
▲3.4.5 自动充电充气系统:可使用 220V 市电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额定电压≥DC24V,充电电流≥20A),气路系统进行智能充气,可自动分离,也可手动分离,具有设备故障声光报警功能;消防车侧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电插头自动脱落;
3.4.6 车厢内 LED 照明灯,随卷帘门启闭自动开关,无死角,满足夜间照明需求;
3.5 防腐工艺处理
驾驶室及上装所有黑色金属表面均经除污、除油、除锈和喷漆等防腐处理。所有板材、骨架、零部件和结构件,均经过防锈防腐处理,铝型材、铝板和花纹板均进行氧化处理,箱体采用最新防腐技术。车身外表面在喷涂最后一道漆前均作打磨处理;
▲3.6 供水线路要求:额定工况时,远程供水系统和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每 1000m 供水线路压力损失不得大于 0.2MPa。供水系统所有模块设置警示装置、示廓装置。
4.其他要求
▲4.1 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和 RFID 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RFID 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固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
4.2 随车附件
4.2.1 随车文件(中文);
4.2.2 底盘使用、维护说明书(3 份);
4.2.3 底盘质量保修卡、合格证(1 份);4.2.4 底盘维修手册(1 份);
4.2.5 底盘改装手册(1 份);
4.2.6 底盘电气原理图(1 份);
4.2.7 底盘零件目录图册(2 份);
4.2.8 底盘厂家提供的底盘随车配件清单(1 份);
4.2.9 车辆整车合格证(1 份);
4.2.10 上装操作使用说明书(附零部件结构图和技术资料,生
产厂商联系方式及地址),配操作演示示范光盘(3 份、电子版 1 份);
4.2.11 上装维护保养说明书(附管路系统、气动系统、电路配线图)(3 份、电子版 1 份),上装零配件目录图册(3 份);
4.2.12 随车工具清单、器材清单(1 份);
4.2.13 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件(2 份);
4.2.14 跟踪服务卡(1 份);
4.2.15 随车免费提供部分底盘和上装、随车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用的配件、必备工具和易损备件。
★5.随车器材(配置不低于表内数量及规格型号)


水带敷设车
整车性能符合 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1.整车综合要求:
1.1 外廓尺寸:长≤12000 ㎜,宽≤2550 ㎜,高≤4000 ㎜,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及 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有关要求。
1.2 整车最大允许总质量:≥25000kg;1.3 驾乘室人员数量:≥2 人;
1.4 车身颜色和漆料:消防车车身的颜色应符合 GB/T3181-2008中规定的 R03 大红色;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缺漆等缺陷,车顶和车身涂装的工艺、颜色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增加饰条、饰带、饰物;
1.5 外观标识:按照《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76 号)要求涂装,车辆前后有预留牌照架(符合现行应急车牌尺寸,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
1.6 水带敷设车连续敷设和回收所载全部水带后,液压油温度不大于 90℃,液压元器件不得有漏油、渗油、机件损坏现象。
2.底盘要求
2.1 底盘
2.1.1 底盘:通用二类底盘;
2.1.2 燃料种类:柴油;
2.1.3 驱动形式:6×4;
★2.1.4 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
▲2.1.5 发动机:铸铁柴油发动机,功率≥290kW;
2.1.6 变速器:手动或自动变速。
2.1.7 底盘必须为车辆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当年生产的底盘,交车时需提供底盘出厂合格证;
2.2 驾乘室
2.2.1 驾驶室原装单排双门驾驶室,乘员数≥2 人,应密闭良好,外形美观、平整,具有中控锁、适当位置配置储物箱、电动举升、翻转助力系统,翻转支撑结构可靠,在驾驶室内安装指示警告灯,当驾驶室、乘员室、器材门开启时指示警告灯亮,驾乘人员单独配备三点式安全带,便于佩戴,符合国家标准;
2.2.2 车门设置:带有电动玻璃升降功能、中控锁,具有 LED 踏步灯;
2.2.3驾驶员及副驾驶座椅采用空气悬浮座椅,驾驶员座椅高度、角度、前后位置可调和配置可调节高低的扶手,主副驾驶位配有原车头枕,座椅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坐、靠舒适;配备遮光帘、乘员座椅舒适度符合长途乘坐要求;
2.2.4 驾驶室后视镜安装要求:两侧电加热后视镜,电动可调节、两侧广角加热后视镜,副驾驶侧门配盲区照地镜和驾驶室前盲区镜并符合 GB 15084-2022(20230701)《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2.2.5 车内设置冷暖空调;
▲2.2.6 配备 360°行车记录仪(内存≥128G)、倒车雷达、胎压监测系统等,预留 220V 逆变电源插口 2 个,USB 插口 4 个;配备370MHz 数字车载台(支持 PDT 数字集群并需接入370MHz 无线通信核心网);
2.2.7 驾驶室踏板要求:驾驶室的上下车踏板间距≤270mm,踏板深度≥100mm,踏板间应有水平照度≥5Lux 的照明灯,踏板脚踏面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最近一级的离地距离≤500mm;
2.2.8 驾驶室内要能观察水带箱内情况;
2.2.9 回收装置取力器的操作装置设置在驾驶室内。
▲2.3 制动方式:前轮盘式制动器、ABS 防抱死制动系统或 EBS
电控制动系统,装配液力缓速器;▲2.4 轮胎:子午线真空钢丝轮胎(包括 1 个驱动轮同规格、同型号、同品牌备胎);
2.5 油箱:容积:≥300L,金属材质,加装滤网,油箱盖带锁;
2.6 配有寒区包适合寒冷地区使用。
3.上装
3.1 总体要求
3.1.1 车顶要做防滑处理,保证人员在车顶的行走安全;左右侧应设有雨槽用于雨水的疏流;车顶设有护栏;
3.1.2 爬梯梯级应有防滑设计,顶部装有扶手,确保可方便登上车顶;
3.2 控制柜:水带敷设车的控制柜要符合 GB7956.14 的相关要求;
3.3 水带敷设和回收装置性能要求:
▲3.3.1 水带敷设速度应≥5.0km/h;
▲3.3.2 水带回收速度应≥1.5km/h;
3.3.3 水带回收操作装置设在便于观察水带回收情况的位置;
3.4 外伸式装置要求
3.4.1 水带使用外伸式装置回收过程无卡死、打卷现象;
3.4.2 外伸式装置在水带敷设车行驶状态要可靠锁止;
3.4.3 外伸式装置在工作时要固定可靠,无剧烈晃动、机械干涉、卡死等现象,液压油温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3.4.4 外伸式装置在回收水带过程中要保持对水带的夹持力,水带接口通过外伸式装置时水带不得回缩、脱落;
3.4.5 使用水带自动回收排布装置的水带敷设车,水带要均匀收放在水带箱内;3.4.6 液压系统:水带敷设车的液压系统符合 GB7956.14 的相关要求;
3.5 水带敷设车配备自动清洗系统,清洗范围应覆盖水带四周;
3.6 水带收放箱
3.6.1 箱体结构:主体采用钢材制造,并采用防腐、防锈工艺处理;水带箱顶部设防止水带散落的装置;水带箱底部设排水孔;
★3.6.2 水带箱存放水带容纳量可储存 DN300 水带≥2000m;
3.6.3水带箱在水带敷设时与水带接触部位设置导向和防割伤装置;
3.7 大口径水带系统
3.7.1 大口径水带为聚氨酯耐磨水带,内外双面衬聚氨酯材料制成;
▲3.7.2 水带口径 DN300mm,额定工作压力≥1.0MPa,额定爆破压力≥3.0MPa,水带长度:100m/根;
▲3.7.3 水带接口:铝镁合金材料铸造加工而成,设有自动保险锁止,具有连接简便,解脱迅速,可以与国产同规格水带接口连接。接口表面采用阳极氧化防腐蚀技术,确保水带与接口无滑脱现象;
3.8 电气及警示系统
3.8.1 警灯、警报及通信装置:驾驶室内预留相关通信接口,配备车载台;视情在副驾驶位置安装电子警报器、警灯开关;
3.8.2 车顶前部配置红色 LED 警灯,驾驶室内安装警报器控制盒;警报器及扩音装置≥200W;
3.8.3 车厢顶后部配置有全方位电控照明灯,2 个红色爆闪灯;3.8.4 车厢两侧上部各配置 2 只独立控制爆闪灯,3 只独立控制
LED 照明灯,车顶内侧设置 LED 照明灯带便于夜间车顶照明;
3.8.5 车厢内 LED 照明灯,随门启闭自动开关,无死角,满足夜间照明需求;
3.8.6 各类指示灯:转向灯显示器,远、近光,仪表板显示亮度调节,电瓶充电指示器,驻车制动指示灯,前雾灯,后雾灯,警灯警报系统“开”指示灯、厢体/门“打开”指示灯;
▲3.8.7 自动充电充气系统:可使用 220V 市电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智能充电(额定电压≥DC24V,充电电流≥20A),气路系统进行智能充气,可自动分离,也可手动分离,具有设备故障声光报警功能;消防车侧面或后部应装有充电插座,不用时防水挡板应盖住插口,当消防车启动时能使充电插头自动脱落;
3.8.8 车内照明灯及车外场地灯:车内 LED 照明灯及车外场地照明灯;
3.8.9 车辆行驶标识灯:包括示廓灯、侧边灯和牌照灯;示廓灯前白后红,侧边灯黄色,牌照灯白色,所有外置车灯、灯具均加装防护罩;
3.8.10 所有说明牌和标牌都具有持久性和高附着性,受一般外力情况下不脱落或字迹模糊;
3.8.11 水带敷设车在水带敷设、回收操作处应设置操作说明和警示标志。水带敷设车的操作说明、操作标识和警示标志参见
XF39-2016 附录 A。
3.9.防腐工艺处理驾驶室及上装所有黑色金属表面均经除污、除油、除锈和喷漆等防腐处理。所有板材、骨架、零部件和结构件,均经过防锈防腐处理,铝型材、铝板和花纹板均进行氧化处理,箱体做防腐处理。车身外表面在喷涂最后一道漆前均作打磨处理。
4.其他要求
▲4.1.1 投标人需在交货前自行登录装备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按照系统内各类交货装备信息维护要求及赋码标准,录入相关装备信息,生成装备的专属二维码和 RFID 码;交货时须将生成的二维码标签和 RFID 码标签制作成永久性标签固定安装在每台(套)装备上,实现单台(套)装备的扫码登记功能。
4.1.2 投标人交货前需与需求单位确定具体接口形式。
4.2 随车附件
4.2.1 随车文件(中文);
4.2.2 底盘使用、维护说明书(3 份);
4.2.3 底盘质量保修卡、合格证(1 份);
4.2.4 底盘维修手册(1 份);
4.2.5 底盘改装手册(1 份);
4.2.6 底盘电气原理图(1 份);
4.2.7 底盘零件目录图册(2 份);
4.2.8 底盘厂家提供的底盘随车配件清单(1 份);
4.2.9 车辆整车合格证(1 份);
4.2.10 上装操作使用说明书(附零部件结构图和技术资料,生产厂商联系方式及地址),配操作演示示范光盘(3 份、电子版 1 份);
4.2.11 上装维护保养说明书(附管路系统、气动系统、电路配线图)(3 份、电子版 1 份),上装零配件目录图册(3 份);
4.2.12 随车工具清单、器材清单(1 份);
4.2.13 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件(2 份);
4.2.14 跟踪服务卡(1 份);
4.2.15 随车免费提供部分底盘和上装、随车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用的配件、必备工具和易损备件。
★5.随车器材(配置不低于表内数量及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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